泰州技师学院 2024年全日制学生招生章程
发文时间:2024-05-16 撰稿人:admin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依据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>的通知》(苏教职﹝2019﹞32号)、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苏人社规﹝2020﹞5号)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,为保证我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4年全日制技工类学生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四条 学院全称:泰州技师学院。
第五条 主管部门: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第六条 建校时间:1979年。
第七条 占地面积:212亩。
第八条 办学规模:全日制学生约4000人;非全日制学生约1500人。
第九条 教育层次:应届初中毕业生:中级工,3年制;高级工,5年制;技师,6年制。我院2024年应届中级工毕业生:高级工,2年制。
第十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。
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: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,颁发技师学院毕业证书,根据苏发﹝2018﹞28号文和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》规定,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享受相关相应待遇。
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:专任教师221人,其中教授级高级讲师4人、高级讲师70人、高级技师39人,全国技术能手1人、省市级技术能手22人、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5人,省教学名师7人、省学科带头人15人
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:开设专业24个,其中省级示范专业4个、省级重点专业7个、省级精品课程23门,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3个、校企联合实训中心2个、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3个
第十四条 办学特点: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工学一体、冠名订单式培养。
第十五条 招生代码:泰州地区招生代码:0227(三年制中级工)、3227(五年制高级工、六年制技师)。学院在其他设区市的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。
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: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龙轩路9号。
第十七条 邮政编码:225300。
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:0523-82105286 86461988。
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:http:∥www.vntvmtd.cn
第二十条 微信公众号:泰州技师学院

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
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:学院设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,其他领导为副组长,党委办、教务处、学工处、财务处、信息中心、公共实训基地办公室(以下简称公训办)和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、招生办法、招生宣传、录取标准、收费标准、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措施等事项进行民主决策,其中招生录取阶段有关问题由教务处、学工处、公训办和系部负责人参与研究。
第二十二条 办事机构:公训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制定工作方案,具体负责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和管理。
第二十三条 招生团队: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区招生工作小组(团队),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,并协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构:严格执行省市人社部门的各项要求,学院党委办(纪检监察部门)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二十五条 计划编制: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虑中考人数、生源质量、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,综合分析,确定学院招生计划,经审批后,向社会公布。严格按照省市人社部门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,扩大技师班招生计划,逐步提高苏北地区招生计划。
第二十六条 专业设置:坚持服务发展、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,开设契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,提高培养层次,高级工以上招生计划达75%以上。
第二十七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:各设区市专业的招生人数,以省市人社部门及当地教育部门或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。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%,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二十八条 招录对象:主要招收品德优良、身体健康、成绩合格的应届城乡初中毕业生,须参加2024年各设市区高中阶段招生统一考试;我院2024年应届中级工班毕业生。
第二十九条 报名时间:中考分公布日~8月15日(节假日不休息)。
第三十条 报名办法:初中考生在当地中考招录平台填报中考志愿,按志愿录取。如未填报志愿,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凭身份证(户口簿复印件)、中考成绩单来校咨询、登记,经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入学补录。统一进入学院新生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缴费。
第三十一条 专业面试:所有专业均参加面试。幼儿教育、航空服务要求:身体健康、五官端正、口齿清晰、面部清爽、无色盲色弱、无斜视、无文身、身体健全协调(航空服务要求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,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),幼儿教育专业要求身高150 cm以上,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—182cm、女生身高160—172cm,身高体重协调(具体以泰州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)。
第三十二条 调档分数:根据在各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,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。现场或线上注册入学报名分数线,按专业要求和计划剩余名额确定。
第三十三条 录取原则:遵循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才的录取原则,严格执行当年省、市招生政策和计划。注册入学报名按照先来后到、分高优先的排序原则选择专业。开办专业因录取人数不足,将调剂其他专业。我院2024年应届中级工班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办理转段录取手续。
第三十四条 入学审查:新生须思想健康,公安司法部门无不良记录;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、精神病等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疾病(特殊专业按专业体检要求),无文身。新生入学报到后,学校将对其政治品德、身体条件、文化成绩等方面进行复查,发现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,将调剂其他专业或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第三十五条 学籍注册:入学后学生和家长(法定监护人)在“新生甄别表”中签字确认,方可注册技工院校学籍,学制按一贯制注册。同一学生不得跨地、跨校重复注册,不能正常电子注册学籍的,将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第六章 收费标准
第三十六条 学费标准:技工院校前3学年中级工阶段免收学费,进入高级工以上阶段按5300元/学年收取。其中技师班免收前3学年及最后1学年学费。
第三十七条 实习材料费:会计、幼儿教育120元/学期,烹饪200元/学期,其他专业140元/学期。高级工以上阶段不收实习材料费。
第三十八条 有关杂费:书本代办费按实退补,住宿费450元/学期,代收医疗保险费220元/学年,其他代办费按实代收。
第七章 奖助政策
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:全日制学籍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(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);四、五、六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。
第四十条 国家奖学金:全日制学籍二、三年级品学兼优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6000元;四、五、六年级品学兼优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。
第四十一条 社会奖助金:“技能雏鹰”奖,企业、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。
第八章 其他
第四十二条 报到注册: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,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,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录取资格。
第四十三条 招生监督:严格执行招生责任制,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,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。严禁雇佣招生代理招生,严禁委托中介进行有偿招生,严禁任何教职工参与有偿招生,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。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:0523-86816600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四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公训办负责解释。